江河堤防是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守护江河安澜的第一道防线,确保江河堤防安全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江河堤防安全运行管理,切实提高江河堤防安全管控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在水利部指导下,浙江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管住为王,健全完善堤防安全鉴定制度,全面推行堤防安全鉴定工作,确保堤防工程安然无恙。
浙江省日前印发《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江河堤防安全鉴定的通知》,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江河堤防安全鉴定,堤防管理单位负责江河堤防安全鉴定的实施,具体工作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专业单位承担;参照水库大坝、水闸、海塘等安全鉴定周期要求,提出江河堤防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完成一次安全鉴定,以后每隔10年开展一次,运行中出现影响江河堤防安全的情况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有要求的,应及时完成安全鉴定;要求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江河堤防管理单位主动向所在江河的河长汇报江河堤防安全运行情况,提请各级河长协调推动江河堤防安全鉴定、加固治理、融合提升、管理提能等各项工作,结合幸福河湖建设,强化江河堤防的建设与管理。
下一步,浙江省将加快推进堤防安全鉴定和加固治理,组织对辖区内4级及以上江河堤防开展全覆盖安全排查,根据排查情况,遵循突出重点、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江河堤防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对鉴定结论为三类堤的及时开展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并力争次年开工,鉴定结论为二类堤的2年内完成加固修理或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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